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9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省中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云南省高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 案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共1020人,涉案金额416,509,490.96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240,639,061.50元,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个人投 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75,870,429.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018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065号、2022-039号、2022-040号及2022-078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判决、裁定213人次。其中:以
前 年 度与 10名 投 资者 签署 和解 协议 , 并已 向 10 名投 资 者支 付投 资损 失
1,956,461.00元(详见2022-078号公告);以前年度驳回3名投资者诉讼请求。
本次共与188名个人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应向188名个人投资者支付和解赔 偿金28,211,906.55元,实际已向188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14,644,985.24元 (含诉讼费)。本次经法院判决应赔偿王*青等10人损失726,794.00元,承担案 件受理费25,276.00元;实际已经支付的金额共计130,041.00元。
二、本次裁定及判决情况
1、云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罗平锌电(原审被告)因与被上诉人李*敏、张*兴等156人(原审原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6月7日、8月8日、8月9日、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罗平锌电与被上诉人李*敏、张*兴等156人达成和解协议。云南省高院认为,在案件审理期间,因罗平锌电与各被上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本案中各被上诉人提出撤回起诉请求,及上诉人罗平锌电提出的撤回上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 公司承
序 人 被上诉人 担案件
号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云01民初2557号民事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撤回上诉;准许李*敏撤回起诉;
(2022 一审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
1 )云民 罗平 李*敏 8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5 1625
终1104 锌电 元,减半收取812.5,均由云南罗
号 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李*敏
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
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
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云01民初2553号民事判
(2022 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2 )云民 罗平 张*兴 公司撤回上诉;准许张*兴撤回起 851
终1096 锌电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851元,减半
号 收取4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1
元,减半收取425.5元,均由云南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张*
上诉 公司承
序 人 被上诉人 担案件
号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兴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
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
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
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云01民初2554号民事判
决;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撤回上诉;准许陈*英撤回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49元,减半
3 )云民 罗平 陈*英 收取1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 249
终1097 锌电 元,减半收取124.5元,均由云南
号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陈*
英已经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
按照实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
请退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
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01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准许田*撤回起诉;一审
(2022 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146.5
3 )云民 罗平 田*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 293
终1098 锌电 收取146.5元,均由云南罗平锌电
号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田*已经交纳
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际交
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数
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0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撤
(2022 回上诉;准许蒋*辉撤回起诉;一
)云民 罗平 审案件受理费1082元,减半收取
5 终1099 锌电 蒋*辉 5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2元, 1082
号 减半收取541元,均由云南罗平锌
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蒋*辉已经
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可以按照实
际交纳的金额向一审法院申请退
还,数额以一审判决确认为准。本
上诉 公司承
序 人 被上诉人 担案件
号 案件号 (原 (原审原 裁定结果 受理费
审被 告) (元)
告)
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云01民初2898号民事判
决; 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公司撤回上诉;准许邹*东撤回起
(2022 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901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