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仲裁
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4)、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和 2022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对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申请执行人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 2 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2022)云 03 执 74
号、75 号),现将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基本内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2022)云 01 民特 44 号、45 号立案受理,本案已出现
法定的中止执行事由。据此,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中止昆明仲裁委员会昆仲裁(2021)439 号、453 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仲裁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 01 执 74 号;
2、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云 01 执 75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