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6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
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根据曲靖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 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曲财资环【2019】37 号),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获得政府补助 300 万元。
二、公司使用该笔资金情况
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全部用于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未挪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和专家组验收。
三、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曲靖市财政局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
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提供关于 2020 年生态环保审计整改资料的函》(云环函【2021】
285 号)要求,对 2019 年安排公司 12 万吨脱硫石膏渣库修复与闭库工程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项目的 300 万元中央环保资金进行整改。并要求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
罗平县财政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将公司违规使用 300 万元资金收缴,按规定
统筹使用。
公司将按照本函要求退回该笔政府补助资金。
四、退回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
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益;该笔政府补助资金退回事项对公司的净资产及利润影响
较小,拟计入退回当期的其他收益。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