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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4 深市 罗平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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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7/14)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8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2、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签订将会增加公司当期的费用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数为准,但不超过合同签订数量及金额。

    3、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标的物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环保部门同意办理后方可生效。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为尽快处置公司含铅废渣,使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到确实履行社会责任。近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和危废转运资质的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和曲靖市铭均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和《危险废物运输协议》,将公司渣库内的含铅废渣委托其转运和回收利用。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贤道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永仁县工业循环示范经济园区

  主营业务:氧化锌及副产品加工、销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回收、加
工及技术咨询服务
2.曲靖市铭均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市铭均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艳鹏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开发区翠峰街道高家屯社区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危险废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配载信息咨询服务;矿产品、钢材、五金建材、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经核查:公司与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曲靖市铭均运输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于2017年1月20日签订了向公司购买氧化锌浸出渣(含铅)的《危险废物购销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于2018年4月16日签订了向公司购买净化系统产生的净化渣(含钴)的《危险废物购销合同》,除尚未办理结算外,双方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6月29日,但近日获得合同对方环保部门同意办理意见。

    3.合同标的及金额产品名称采购数

    合同标的:含铅废渣(氧化锌浸出渣,含铅)

    合同数量:30000实物吨(以实际过磅数结算)

    4.处置费用:362.07元/实物吨(不含税)

    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双方以确认的运输数量为结算依据,乙方按结算数量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80%处置费用。剩余处置款甲方在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6.合同有效期限2018年6月29日—2018年9月30日。

  7.违约责任对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危险废物运输协议》

    1.合同当事人

    甲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仁共创锌业有限公司

    丙方:曲靖市铭均运输有限公司

    2.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6月29日,但近日获得合同对方环保部门同意办理意见。

    3.合同标的及金额产品名称采购数

    合同标的:含铅废渣(氧化锌浸出渣,含铅)

    合同数量:30000实物吨(以实际过磅数结算)

    4.运输单价:254.55元/实物吨(不含税)

    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按甲方实际结算数量开具10%增值税运输
    发票后,甲方次月支付完运输费用。

  6.合同有效期限2018年6月29日—2018年9月30日。

  7.违约责任:对于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签订将会增加公司当期的费用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数为准,但不超过合同签订数量及金额。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相关标的物可能会引起市场较高关注度,合同的执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加快处置含铅废渣进度,使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将部分含铅废渣委托转运处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
该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加快处置含铅废渣进度,使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将部分含铅废渣委托转运处置的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适当,因此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