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世先生。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1,537,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66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43,550,5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986,49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4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谢伟世先生、俞尚群先生、章强先生、林由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谢伟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1.02 选举俞尚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1.03 选举章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1.04 选举林由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明智先生、余龙军先生、马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李明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2.02 选举余龙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2.03 选举马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叶敏松先生、叶松先生、王丹丹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叶敏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3.02选举叶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3.03选举王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526,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7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