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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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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6 月 17 日,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三
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三变集团”)与公司股东乐清市电力实业
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19-018)。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三变集团通知,双方继续签订了《战略合
作暨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三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770,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991,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三变集团及乐清电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762,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4%。

    一、《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四条 任何一方不能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如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则应委托另一方或另一方指定的人士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上市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双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第七条 双方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除非双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者乙方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否则本协议确认之一致行为关系不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影响。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只限于因乙方股东或者乙方所属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的,乙方不受《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第六条约束,受让方无需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

  第十一条 由于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事宜对上市公司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屮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市公司所上市交易所的指导。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如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期限,但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三变集团与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暨一致行动协议》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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