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伟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尚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晓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7,535,775.89 107,948,011.19 5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45,655.39 1,013,515.63 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597,989.89 -642,546.10 19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801,697.33 -7,946,561.09 73.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4% 0.27% 0.0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108,127,473.20 1,114,175,083.92 -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6,939,077.46 397,399,812.07 2.4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931.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10,569.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027.66
合计 747,665.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19,852 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77% 29,770,931
杭州碧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有限合伙) 6.05% 12,206,700
莫纬樑 境内自然人 5.02% 10,113,149
卢旭日 境内自然人 4.72% 9,525,013
杭州威陵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7% 8,205,064
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6% 5,356,886
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8% 4,991,364
沈祖明 境内自然人 1.98% 4,000,000
朱峰 境内自然人 1.85% 3,729,476 2,797,107
杨利民 境内自然人 0.74% 1,498,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29,770,931 人民币普通股 29,770,931
杭州碧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06,7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06,700
莫纬樑 10,113,149 人民币普通股 10,113,149
卢旭日 9,525,013 人民币普通股 9,525,013
杭州威陵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8,205,064 人民币普通股 8,205,064
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56,886 人民币普通股 5,356,886
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4,991,364 人民币普通股 4,991,364
沈祖明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杨利民 1,49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8,000
任金敏 1,01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2,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与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卢旭日与杭州碧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3、莫纬樑与杭州威陵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