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1,358.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
承销费用 600.00 万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69,400.00 万元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 806.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93.16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 号)。
(一)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1,355.89 万元,其中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为 9,606.06 万元,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为 1,749.83 万元。已投入金额和预先投入拟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 56,783.92 44,879.39 13,611.22 9,606.06
基地项目(一期)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 12,152.13 9,371.06 3,334.77 1,749.83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749.55 15,749.55 0.00 0.00
总计 84,685.60 70,000.00 16,945.99 11,355.89
(二)预先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 26.65 万元,
其中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为 3.07 万元。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358.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 号),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97 号”《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审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11,358.96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以本次募集资金 11,358.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11,358.96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1,358.96 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58.96 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的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11,358.96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11,358.96 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1,358.96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11,358.96 万元。
六、审计机构意见
我们认为,威海广泰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海广泰截至 2023 年 10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58.96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