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2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业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 85 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合伙人数量:137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85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423 人
从业人员数量:2864 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净资产 39,050.98 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
共计 10,633 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收费总额 6,445.60 万元。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自 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1 年,先后为海尔智家(600690)、赛轮轮胎(601058)、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 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4 年 2 月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 年 10 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和高维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资料审核、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了解,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高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为 85 万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