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1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8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4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44%。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9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四)首次授予价格:8.39 元/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总额比例(%)
李勤 董事、副总经理 12 1.78 0.03
于洪林 董事 10 1.48 0.03
王明亮 副总经理 12 1.78 0.03
罗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 1.78 0.03
尚羽 副总经理 10 1.48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92 72.79 1.29
(123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8 人) 548 81.08 1.44
(六)时间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业绩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收入,2019 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 23.27 亿元,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等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绩效考核评分 解除限售系数
评分≥80 1.0
60≤评分<80 0.7
评分<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550 万股变更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2%。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212,610.00 10.01% +5,480,000 43,692,610.00 11.44%
高管锁定股份 38,212,610.00 10.01% +560,000 38,772,610.00 1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614,894.00 89.99% -5,480,000 338,134,894.00 88.56%
三、总股本 381,827,504.00 100.0% 0 381,827,504.00 100.00%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威海广
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2020)第 03018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28 名激励对象认购资金人民币 45,977,200.00 元,
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八、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9 年 8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截止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758,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381,827,504 股计算)
的 1.77%,最高成交价为 14.11 元/股,最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