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0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6 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
“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李光太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6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3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140%;广泰投资控制的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信托 裕丰 2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裕丰信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86%;合计减持 4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6 日 16.00 3,490,000 0.9140
李光太
合计 — — 3,490,000 0.9140
裕丰信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6 日 16.00 720,000 0.1886
托 合计 — — 720,000 0.1886
合 计 — — 4,210,000 1.1026
2、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减持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巨潮资讯网)。
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泰投资和裕丰信托,自 2016 年 6 月 3 日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4.997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542,409 13.7608 49,052,409 12.8467
李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35,602 3.4402 9,645,602 2.5261
太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406,807 10.3206 39,406,807 10.3206
合计持有股份 3,190,277 0.8355 2,470,277 0.6470
裕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0,277 0.8355 2,470,277 0.6470
信托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光太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
3、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详见 2019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截至本公告日,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004%,李光太先生本次减持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4、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广泰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
李光太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2)2010年10月15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自愿追加锁定一年的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在此期间,广泰投资不对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2012年12月17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13年11月2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在广泰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完成后连续6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5)2014年5月7日广泰投资承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本企业认购的威海广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2015年7月11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2018年7月11日广泰投资承诺:于2015年7月15日认购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284,722股自愿追加限售期6个月,即承诺追加限售期限自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
(8)2018 年 11 月 22 日广泰投资、李光太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李光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的股东李光太先生未在《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本次大宗交易的对手方为机构投资者。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泰投资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李光太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