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9-04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回购数量、资金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届满,截止回购届满日,公司结合在
手订单备产需要较大资金的实际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按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3、2018-086、2018-093、2019-002、2019-009、2019-011、2019-022、2019-033、2019-039、2019-041)。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4.65 元/股.
4、截止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758,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381,827,504 股计算)
的 1.77%,最高成交价为 14.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75,594,952.5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股东增减持情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
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期间,广泰投资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7,628,620 股,
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979%,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 日期间,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
个交易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1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0,706,013 股,
其 25%为 2,676,503 股。公司本次回购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583,820 股,对应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每五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限定数量。
4、公司已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
公司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鉴于后期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