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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2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8-08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广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的通知,广泰投资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 裕丰2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裕丰2号”)增持公司股份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3%。

    广泰投资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628,62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9979%,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为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07,225,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8%,其设立的“裕丰2号”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2,542,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李光太先生同时持有广泰投资40.6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广泰投资基于其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广泰投资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广泰投资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广泰投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增持期间: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6、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三、首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广泰投资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9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具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0日,广泰投资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28,620股,合计增持金额87,391,356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79%,其中广泰投资直接增持628,620股,增持金额6,541,356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46%;广泰投资通过“裕丰2号”增持7,000,000股,增持金额80,850,000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333%。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    (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广泰投资      107,225,267  28.08%    628,620  107,853,887  28.25%
裕丰2号          0        0.00%  7,000,000  7,000,000    1.83%
  李光太        52,542,409    13.76%      0      52,542,409  13.76%

  合计        159,767,676  41.84%  7,628,620  167,396,296  43.84%
    3、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的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广泰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广泰投资严格履行了本次增持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增持计划,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且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