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8-03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381,827,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5,819,300.48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1,827,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69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 08*****698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1*****603 李光太
4 01*****219 杨森
5 01*****228 范晓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王海兵、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451-3335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