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7-07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现金1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20%股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与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报警”、“标的”)的股东范晓东先生、杨森先生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1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范晓东先生、杨森先生合计持有的山鹰报警2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山鹰报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1)范晓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持有山鹰报警10%的股权。
(2)杨森先生,男,中国国籍,持有山鹰报警10%的股权。
2、范晓东先生、杨森先生各持有公司3.64%的股权,除此之外与公司及公司
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鹰报警资产概况
(1)本次收购的资产为范晓东、杨森合计持有的山鹰报警20%的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但存在如下抵押情况:山鹰报警将位于营口市西市区新建大街127号的33,333.35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营口国用(2012)第3055号)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抵押担保期限自2016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4日,用于山鹰报警经营性资金贷款,但该事项不妨碍股权转让。
(2)经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鹰报警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威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截至2017年9月30日,山鹰报警的净资产资产账面值27,450.69万元,评估值83,300.00万元。
重大期后事项:山鹰报警全体股东于2017年10月28日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将全部未分配利润174,270,830.00元作为股东的投资回报分配给股东,其中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9,416,664.00元,范晓东17,427,083.00元,杨森17,427,083.00元。该分配方案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174,270,830.00元,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较本次评估结果会减少174,270,830.00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山鹰报警基本情况
(1)名称: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2)股东情况:威海广泰持股80%,范晓东持股10%,杨森持股1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荣华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孟岩
(6)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整
(7)营业期限:2012年6月26日至2062年6月26日
(8)经营范围: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配套产品、楼宇自控产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产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及其配件的生产;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研发、生产;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86,251,994.98 525,307,413.56
负债总额 207,973,758.76 236,376,297.88
应收款项总额 224,736,989.50 233,519,799.21
净资产 278,278,236.22 288,931,115.68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224,004,142.07 123,417,018.04
营业利润 103,522,717.41 35,650,718.40
净利润 90,782,221.17 30,652,87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80,843.84 48,764,268.36
4.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鹰报警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30332号);聘请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威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
5.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本次收购完成后,山鹰报警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130,000,000.00元)。
支付方式: 受让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商定采取分期付款
的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 本协议签署后的六个月内; 遇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双方再行商议
确定。
股权转让登记: 转让方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壹仟壹佰万
元整)后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协议的生效: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获得受让方董事会有效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或有权部门批准。
3.定价依据: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威同泰评报字{2017}第2-048号),山鹰报警评估值为833,000,000.00元,执行重大期后事项减少174,270,830.00元,剩余山鹰报警评估值658,729,170.00元,20%的股权评估值为131,745,834.00元,后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30,000,000.00元。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涉及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人员安置按协议规定执行。
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山鹰报警主营业务毛利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全部收购之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全收购山鹰报警,更有利于公司对山鹰报警进行管理,促进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更加有利于消防报警设备业务和消防车业务的拓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