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4-04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与新疆广
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广泰”)、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信三威”)、范晓东及杨森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该
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1、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新疆广泰、重庆信三威、范晓东、杨森等4名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比例
1 新疆广泰 129,999,988.48 11,130,136 20.97%
2 重庆信三威 169,999,993.92 14,554,794 27.42%
3 范晓东 159,999,998.40 13,698,630 25.81%
4 杨森 159,999,998.40 13,698,630 25.81%
合计 619,999,979.20 53,082,190 100.00%
2、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68元/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3、认购方式
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4、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对象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
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
上市流通。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事宜均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条款
1)新疆广泰、范晓东及杨森的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一方(违约方)的原因导致本次认购对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法完
成,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的违约金。
2)重庆信三威的违约责任
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5日内,重庆信三威应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
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如果由于重庆信三威的原因导致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
票无法完成,则公司有权将重庆信三威支付的前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