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7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威海广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收购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文轩、王金玉、朱立明、
曾旭合计持有的威海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环保”)64%的股权。
为了体现市场公允价值,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以 201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广泰环保的全
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 297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经过评估广泰环保的资产总额为 8,915.76 万元,负债总额 5,052.00 万元,
净资产为 3,863.76 万元。按照拟收购广泰环保 64%的股权与评估后净资产的乘积计
算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2,472.81 万元。收购完成后广泰环保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作为关联方的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孟岩先生、李光明先生及李荀女士已
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业务,减少今后发生的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土地评估参
照市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值,作价合理。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1、威海广泰以现金收购其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及李文轩、王金玉、朱立明、曾
旭合计持有的广泰环保64%股权,将避免公司今后与广泰环保发生的关联交易,盘
活公司对于广泰环保的投资,提升公司资产的整体效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利
益。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保荐机构
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72)。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
为了开发公司总部搬迁后的自有地块,解决骨干员工住房问题,为公司未来引
进高级技术、管理、销售等人才奠定基础,公司拟在山东省威海市设立一家房地产
开发公司,暂定名: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定生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自有房屋的租赁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
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73)。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