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0-00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月29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
事11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凤明签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孙凤明持有的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卓时代”)75%股权的方案,公司与孙凤明于2009 年7月12日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2009年9月7日双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关于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
议》。上述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7月28日及200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协议公告。
为确保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中相关条款的顺利履行,同时充分保障威海广泰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双方同意对上述协议中的下列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2、盈利预测补偿方式
3、对业绩承诺现金补偿的保障措施与安排
4、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措施等
做出修改与进一步完善,详细修改条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修
改对照表。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孙凤明签订<
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中第三条关于“业绩承诺现金补偿的保障措
施与安排”的规定,确保孙凤明具有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的能力,充分保障上市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经与孙凤明友好协商,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