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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与孙凤明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公告日期:2009-09-1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
    孙凤明
    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中国·威海市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2009 年 9 月7 日在中国山东省威海市签署:
    甲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
    乙方:孙凤明(以下简称“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12010119721225002X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0 楼甲门709 号
    鉴于:
    威海广泰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认购方持有的北京中卓时
    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卓时代”)75%股权,双方已于2009 年
    7 月12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
    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因此,威海广泰和认购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对《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的未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5,700 万元。
    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威海广泰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09]第060 号《北京中卓时代消
    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以2009 年5 月31 日为基
    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评估确定中卓时代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618.83 万元,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
    格为7,600 万元,即本次购买的中卓时代7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700 万元。
    第二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合同双方同意,威海广泰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6.59 元/
    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合同双方于2009 年7 月12 日签署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以威海广泰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的股票均价16.59 元/股(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6.59 元/股。若威海广泰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第三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合同双方同意,威海广泰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以支付中卓时
    代75%股权的收购对价,向孙凤明发行3,435,805 股。
    第四条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孙凤明承诺:本次发行股份所购资产 2009 年
    度至2011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09]第0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当
    年盈利预测净利润数,如上述资产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
    其差额部分由孙凤明在当年的中卓时代专项审计报告(与威海广泰的年度
    审计报告同时出具)正式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威海广泰补足。
    为保障威海广泰中小股东利益,作为威海广泰的大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以威海广泰2009年度经
    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Z 为标准,威海广泰2010年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不得低于 Z×(1+10%),2011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得
    低于 Z×(1+25%)。如威海广泰母公司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
    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在威海广泰当年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威海广泰补足。
    第五条 其他
    4.1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有规定
    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
    定为准。
    4.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定义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书》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含义相同。
    4.3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
    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凤明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孙凤明(签字)
    日期:2009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