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08-02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及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截至2008年6月30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陆续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共计30份,产品68台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779.70万元,合同内容为气源车、残疾人车等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至6月,上述产品的交货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隶属于民航总局,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30多家,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旗下拥有北京、天津、江西、湖北、重庆、贵州、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等9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辖机场30多个,并参股沈阳、大连机场,机场旅客吞吐量占全国市场份额30%。
注册地为北京市,主营业务为机场建设与运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7会计年度公司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664.41万元。
3、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是一家跨地域、多元化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履约能力很强。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是根据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签订的,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在《框架协议》的约定下,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或签订采购合同。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协议项下提交设备清单所列货物并执行协议价格;如因产品规格变化引起价格调整或增加协议设备清单以外的新产品,须由协议双方进行谈判及确认。
3、设备清单所列货物为:平台车、气源车、清污水车、交直流电源机组、电源车、残疾人车、行李传送车、牵引车、客梯车
4、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执行一年后,双方应进行一次谈判,对协议价格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框架协议》是公司一次成功的营销创新,大大节约了协议双方的采购费用和销售费用,在此基础上签订上述重大合同说明国内最大的机场集团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同金额占公司2007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28%,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2008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07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3.75%,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中的产品为公司的成熟产品,公司有能力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交付,但由于进口配件不能按期到货原因及产能不足的影响,合同中部分产品存在不能按期交付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合同文本
2、 框架协议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