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月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52,944,7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1,058,895.7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9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9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单位:元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25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