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7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335.906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02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6 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沧州
明珠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2,409.956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7,269.7766 万股的 1.44%,其中首次授予 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7,269.7766 万股的 1.40%,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93%;预留 74.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7,269.7766 万股的 0.04%,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7%。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26 元/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6、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2 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陈宏伟 董事长 75.0000 3.11% 0.04%
2 于增胜 董事、总经理 75.0000 3.11% 0.04%
3 于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4 高树茂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5 孙召良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6 谷传明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7 李栋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8 李繁联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5.0000 2.28% 0.03%
9 胡庆亮 财务总监 55.0000 2.28% 0.03%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800.9060 74.73% 1.08%
务)人员(共计 193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335.9060 96.93% 1.40%
预留部分 74.0500 3.07% 0.04%
合计 2409.9560 100.00% 1.44%
注:(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8、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若预留授予年份与首次授予年份相同,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年份为次年,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