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6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授予数量:2,335.9060 万股
授予价格:2.26 元/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02 名激励对象
2,335.9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现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09.956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万股的1.44%,其中首次授予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7,269.7766 万股的1.40%,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6.93%;预留 74.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7,269.7766 万股的 0.04%,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7%。
3、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2 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陈宏伟 董事长 75.0000 3.11% 0.04%
2 于增胜 董事、总经理 75.0000 3.11% 0.04%
3 于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4 高树茂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5 孙召良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6 谷传明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7 李栋 副总经理 55.0000 2.28% 0.03%
8 李繁联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5.0000 2.28% 0.03%
9 胡庆亮 财务总监 55.0000 2.28% 0.03%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800.9060 74.73% 1.08%
(业务)人员(共计 193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335.9060 96.93% 1.40%
预留部分 74.0500 3.07% 0.04%
合计 2409.9560 100.00% 1.44%
4、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若预留授予年份与首次授予年份相同,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年份为次年,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0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