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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8 深市 沧州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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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73,567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199,535.6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2022 年 07 月 25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10 日在据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万元)  实施主体

                                      (万元)

 1  年产38,000吨高阻隔  52,857.00    49,098.00  49,098.00  芜湖明珠制膜
    尼龙薄膜项目(芜湖)                                        科技有限公司

 2  年产38,000吨高阻隔  52,135.59    48,417.00  48,417.00  沧州东鸿制膜
    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603.59      沧州明珠

 4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沧州明珠

        合  计        144,992.59  137,515.00  122,118.59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 240,000,360.00 元,当前余额为983,103,802.87 元(包含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1,918,290.40元)。

  三、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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