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73,567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8,199,535.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185,872.47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喜验资 2022Y00082 号”《验资报告》。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 240,000,360.00 元,当前余额为 983,103,802.87 元(包含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1,918,290.40 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相关费用共计 166,368,384.72 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2T00405号),具体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16,494.4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6,494.4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22年8月9
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 日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年产 38,000 吨
高阻隔尼龙薄 52,857.00 49,098.00 11,843.51 11,843.51
膜项目(芜湖)
年产 38,000 吨
高阻隔尼龙薄 52,135.59 48,417.00 4,650.90 4,650.90
膜项目(沧州)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0 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603.59 0 0
总计 144,992.59 122,118.59 16,494.41 16,494.4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42.43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43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6,636.84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照《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沧州明珠截止 2022 年 8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