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股份 506,567,19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2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9,197,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69,37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9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1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2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7,369,3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6《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425,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 7,141,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8《关于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6,218,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6,211,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 3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宏伟
同意股份数 506,008,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10,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2%。
7.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桂亭
同意股份数:505,998,6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0,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7.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赵如奇
同意股份数:505,999,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1,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81%。
7.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丁圣沧
同意股份数:505,998,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0,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7.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增胜
同意股份数:506,026,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28,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45%。
7.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韶华
同意股份数:505,998,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0,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表决结果: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候选人:独立董事魏若奇
同意股份数 505,998,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0,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4%。
8.02.候选人:独立董事陆宇建
同意股份数 506,0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9,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65%。
8.03.候选人:独立董事冯颖
同意股份数 505,998,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6,800,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4%。
表决结果: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庞颖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