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4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陆宇建先生、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陆宇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宇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除陆宇建先生外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陆宇建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宏伟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物资部设备计划员,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硝酸车间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职务,在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桂亭先生,中国籍,1949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
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省“优秀企业家”。历任沧州市电子设备厂车间主任、政工科科长,沧州市二轻局副局长,沧州市东风塑料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沧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职务,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
于桂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如奇先生,中国籍,1964 年生,高中学历,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省劳
动模范。历任沧州市东风塑料厂业务员、销售处长,沧州市东风塑料厂聚氨酯分公司经理,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沧州高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在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沧州东塑颐和商城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沧州东塑明珠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董事,在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沧州高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赵如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赵如奇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圣沧先生,中国籍,1972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沧州市建
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师,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董事,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明珠服饰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明珠时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颐和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明珠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除任公司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颐和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时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沧州明珠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服饰产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丁圣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丁圣沧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销售
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 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
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