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有利于推动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