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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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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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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06 证券简称: 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 2024-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莱宝高科  股票代码  0021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行村  曾 燕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9 号 101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9 号 101
电话  0755-29891909  0755-29891909
电子信箱  lbgk@laibao.com.cn  lbgk@laibao.com.cn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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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37,365,904.85  2,755,851,587.49  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866,619.28  197,396,222.66  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8,344,744.70  189,666,689.24  9.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9,581,011.70  373,839,318.96  -9.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88  0.2797  6.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88  0.2797  6.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  3.92%  0.0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201,239,265.88  6,706,352,095.67  3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249,052,428.13  5,213,969,499.89  0.67%
3、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 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47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
质押、 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84%  1,471,081,230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36%  731,038,310  0  不适用  0
深圳市政集团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7.36%  519,653,880  0  不适用  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量
化精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其他  0.53%  37,658,000  0  不适用  0
雷莹  境内自然
人 
0.52%  36,483,000  0  不适用  0
保宁资本有限公
司-保宁新兴市
场中小企基金
(美国)
境外法人  0.46%  32,802,000  0  不适用  0
岑天业  境内自然
人 
0.36%  25,500,240  0  不适用  0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2%  22,432,450  0  不适用  0
博时基金-北京
诚通金控投资有 
其他  0.29%  20,357,000  0  不适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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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限公司-博时基
金-诚通金控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0.29%  20,294,92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上市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
股东雷莹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600,000 股, 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股 1,048,3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
况 □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一)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说明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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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公司预计 2022-2024
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 提供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
年、 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向
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 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 签署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7.157 折算为人民币 42,942.00 万元) 的担保协议。 截至本报告期末, 该项担保正在履行
中, 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二)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 )
生产经营需要, 提高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决议通过, 2021
年 8 月 12 日, 就莱宝光电与联宝( 合肥)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 项下约
定义务的担保事项, 公司与莱宝光电共同签署了担保期限为两年(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 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 万美元、 受益人为合肥联宝的《最高额保证
函》 。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
和授权,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备案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莱宝光电增资引入三家新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合作协议》 ; 同日, 还共同签署了
合计最高担保金额 500 万美元保持不变、 公司及各增资方分别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增资后
的认缴出资比例对应承担担保最高金额(其中, 公司在莱宝光电增资后的出资比例 30%,
为莱宝光电提供前述担保的最高金额相应变更为 150 万美元, 按照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
签署当日美元兑换人民币基准汇率 1: 6.9681 折算为人民币 1,045.22 万元) 的《最高额保
证函》 (以下简称“担保变更协议” ) , 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自签署之日起
两年, 即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 该项担保正
在履行中, 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6,045.22 万元, 对
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度为 43,987.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
净资产 521,396.95 万元的 8.4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45.2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21,396.95 万元的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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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臧卫东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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