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的重庆莱宝
科技有限公司 C 区办公楼一楼 112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和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
参加会议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刘丽梅、独立董事周小雄、翟洪涛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刊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下列商业银行分别申请合计总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
2、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6、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7、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两年,均以公司信用作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各银行之间协商确定。
考虑到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能存在的洽谈条件、结果等变化,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不超过上述申请总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相应调剂公司在上述各家银行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 120 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5.1 聘任王行村为公司副总经理;
5.2 聘任朱泽力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该议案按照上述两个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强莱宝显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更为充分保障莱宝显示 MED 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莱宝显示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该等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10.9091%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2:30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刊载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行村:男,1977 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 年 2 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企管部负责人;2013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 12,000 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泽力:男,1983 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
作,历任品质工程师、TFT 设计开发部 Array 设计工程师、副主管、主管、副经理、经
理职务。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职务;2021 年 08 月至今担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