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41,163,232.00 元,剩余利润
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816,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 08*****967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9 号 101 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 转 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