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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莱宝高科: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至
2022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4,850,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18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1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69,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69,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4%。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897,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952,8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897,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952,8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26,4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8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94,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3%;反对648,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74,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4%;反对648,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7%;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651,8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86%;反对8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弃权8,374,5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63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2%;反对8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3%;弃权8,374,5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梁晓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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