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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莱宝高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至2021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8,548,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00,87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60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4,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73,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0%。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673,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0%。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105,872,42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06,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48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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