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2020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033,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21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8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4,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818,769
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81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6%。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005,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005,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005,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2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005,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