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
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74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01,61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4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0,9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此定义)。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01,74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
同意1,42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支付其2018年度审计报酬为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
同意1,29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13%;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61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结果:
同意1,290,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13%;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