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4-026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
增持计划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06 月 14 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 6 个月
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2、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接获廖哲宏先生的来函通知:
(1)、廖哲宏先生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国信证
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681,600 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廖哲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严格履行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廖哲宏先生拟自公司披露其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依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交易方式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一、本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4 年 0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上述廖哲宏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廖哲宏先生
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24 年 0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廖哲宏先生的通知,廖哲宏先生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至 6 月
25 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681,600 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廖哲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廖哲宏 20,900 0.0057 3,702,500 1.0057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154,522,500 41.97 154,522,500 41.97
廖学森 15,000 0.0041 15,000 0.0041
合计 154,558,400 41.9813 158,240,000 42.9813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廖哲宏先生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第二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先生的通
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公司披露其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廖哲宏先生
廖哲宏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并且为公司现任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哲宏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9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0.0057%),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持有公司股份 3,6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7%。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廖哲宏先生曾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廖学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廖蓓君女士、廖哲宏先生、廖学森先生、廖学湖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拥有公司股份权益 154,522,5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41.97%,廖学森先生个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0.0041%。
4、廖哲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第二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3、拟增持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RQFII)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窗
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 廖哲宏先生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廖哲宏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所增持股份予以部分锁定,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廖哲宏先生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廖哲宏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廖哲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第一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并拟第二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