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1-032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100 股后的
364,498,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72,899,780 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2,899,780 元
=364,498,900 股×0.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7828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78284 元/股=72,899,780 元÷368,5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8284元/股。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28 日刊
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4,001,1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二、权益分派方案
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4,001,100 股后的 364,498,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5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2 08******084 FERNANDOCORPORATION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2,899,780 元=364,498,900 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7828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78284 元/股=72,899,780 元÷368,500,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828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陈丽秋、周杰
咨询电话:0755-27749423 分机:8105、8182
传真电话:0755-27746236
联系邮箱:cmo@hlcorp.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