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如下:
王佩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12月至今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现为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佩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19 年 08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镇江润宁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06 月 06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江苏贝特曼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本披露日,王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王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王佩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佩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佩先生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