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96,921,354 股为基数。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半年度报告(未经
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29,067,186.10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38,285,059.12 元)。为了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拟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96,921,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1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838,091.1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历年来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程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