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抵押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保证该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以本公司部分自有资产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抵押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为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房地产(房产面积 2,128.59 平方米,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两股字第 007926
号;土地面积 82.7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京西商国用(2013 出)第 00079 号)。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公司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落实 2021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顺利进行,从而落实 2021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从而落实 2021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经营计划的开展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七、其他
相关抵押合同尚未签署,将在公司根据实际与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抵押的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