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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恒宝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6.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证券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修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条例,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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