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2014年6
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
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宝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2014年5月13日,公司将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6月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2014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6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宝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经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5月
1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3年12月31日440,640,000.00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
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84,252,717.54元,滚存至下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公司2013年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分
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40,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05,024,000股。根据《恒
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17.13-0.15)/(1+0.6)=10.62元/股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30,000×(1+0.6)=688,000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40-0.15)/(1+0.6)=5.16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0,000×(1+0.6)=9,040,000股。其中,首
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110,000×(1+0.6)=8,176,000股;预留份额=540,000
×(1+0.6)=864,000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的调整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2013年权益分派,相应调整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
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按照调整后数量、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经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5月
1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3年12月31日440,640,000.00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
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84,252,717.54元,滚存至下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分红前公司总股
本为440,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05,024,000股。公司2013年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1日。根据《恒
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17.13-0.15)/(1+0.6)=10.6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