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与中国电信就
手机支付业务分四个品种签订了采购合同,四个品种分别为13.56M翼机通
卡、2.4G翼机通卡、13.56M公交卡、13.56银行卡,合同总金额为10603.58
万元。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6月
3、风险提示:公司与中国电信就手机支付业务分四个品种签订了采购合
同主要在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2012
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合同中提供的产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
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8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固定电信及宽带服务运营商,也是
全球最大的CDMA移动网络运营商。作为一家全业务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电信在中国为用户提供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基础电信业务,
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于2011年3月底
拥有约1.73亿固定电话用户、6,600多万有线宽带用户及超过1亿移动电话用
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
一方(简称“买方”)。
2、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对中国电信的销售额分别为2940.18万元(不
含税)、7534.97万元(不含税)、18485.26万元(不含税),占当年公司销
售的比重分别为7.85%、17.73%、27.90%。
3、本次合同付款能力较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
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中国电信2011年 RFID UIM卡及相关服务(13.56M翼机通卡、
2.4G翼机通卡、13.56M公交卡、13.56银行卡)
2、合同总金额:10603.58万元,其中13.56M翼机通卡合同金额为2479.7万
元、2.4G翼机通卡合同金额为3672.18万元、13.56M公交卡合同金额为3123.3
万元、13.56银行卡合同金额为1328.4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2011年11月10日
4、主要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合同设备数量
和合同金额为上限的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出售用于买方
和/或采购方翼支付卡项目的设备和服务。卖方或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
合同授予买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买方和采
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卖方保证合同
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力瑕疵。
卖方承诺买方今后购买与本合同相同的设备时,采购价格不高于本合同
成交单价。
如果合同设备软件升级,买方将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卖方
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部件
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及/或订单分包
或转包给第三方。
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买方
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和已
下达的订单继续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
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交货付款,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以季度为付款周期,在全部交付每季度
采购订单设备后的三十日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单据,向卖方支付当季度所
有采购订单设备总价的100%的交货付款金,货到付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买方有权取
消卖方的供货资格,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延迟交货,买方有权利要求卖
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支付条款、发货条款、包装和唛头、设备检验和
索赔、品质保证及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不可抗力、合同生效等条款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
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2012
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中国电信2011年 RFID UIM卡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合同
(13.56M翼机通卡、2.4G翼机通卡、13.56M公交卡、13.56银行卡)。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