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 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 一 ) 回 购股份 的目 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
( 二 ) 回 购股份 符合 相关 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94元/股的5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 三 )回购股份的方 式、 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五 ) 回 购股份 的资 金来 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六 ) 回 购股份 的实 施期 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七 ) 预 计回购 后公 司股 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
1、依据回购金额上限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0%。
2、依据回购金额下限8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6%。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 (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数量下限)
别 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限售条
件流通 157,197,765 29.4227% 157,197,765 29.5148% 157,197,765 29.4964%
股
无限售
条件流 377,075,188 70.5773% 375,408,522 70.4852% 375,741,855 70.5036%
通股
总股本 534,272,953 100% 532,606,287 100% 532,939,62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21,480,646.43元、净资产965,356,732.88元、负债合计655,862,463.85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264,444,320.87元,资产负债率为40.4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62%、1.0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可以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利平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