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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博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01%。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其他产品。

  (四)额度有效期: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披露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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