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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广博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3:00。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3 年 9 月 23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4,349,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4,322,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4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8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晓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4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励国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4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4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4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曹寅、邵忞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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