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绩补偿款纠纷事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于2022年8月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058号】。根据《裁决书》的最终裁决,Geoswift 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韦德”)应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17,659,866.62美元,并向公司支付以17,659,866.62美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承担公司为本案支出的仲裁费、律师费1,035,079.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0-042号、2021-007号、2021-024号、2022-021号)。
一、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因汇元通控股及宁波韦德未履行裁决书内容。2022年9月,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浙02执671号。2022年11月,宁波中院通过宁波韦德账户向公司划转执行款人民币20万元整。根据公司的申请,宁波中院对案件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并对相关主体采取股权冻结措施。
经公司与汇元通控股多次沟通业绩补偿款偿付事项,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汇元通控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500万美元以及根据裁
决书应由汇元通控股承担的仲裁费、律师费149,638.46美元。鉴于双方尚未达成正式的和解协议,后续公司将继续推进执行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因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500万美元及相关仲裁费、律师费149,638.46美元,此事项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2,690万元。前述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
上述仲裁执行事项债务人最终能否按照仲裁裁决实施付款义务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