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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能特科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5人,代表股份 919,546,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
为 34.912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914,789,2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732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4,757,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06%;(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 4,900,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61%。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7,520,089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对 1,504,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521,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6,079,789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0%;反对 1,504,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1,962,2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6,079,789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0%;反对 1,504,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1,962,2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5,851,489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2%;反对 3,173,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弃权 521,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5,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55%;反对 3,173,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28%;弃权 521,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6%。

  5、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 782,954,2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2,890,51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8%;反对 2,944,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0%;弃权 756,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6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88%;反对 2,944,9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41%;弃权 756,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71%。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6,079,7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0%;反对 1,504,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1,962,2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3,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543%;反对 1,504,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31%;弃权 1,962,2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2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7,768,28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6%;反对1,256,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 521,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2,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01%;反对 1,256,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83%;弃权 521,9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882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16%。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16,079,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0%;反对 3,065,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弃权4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543%;反对 3,06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608%;弃权 4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4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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