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10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收到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知悉:公司持有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鼠”)、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股权新增冻结及部分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股权新增冻结
1、本次股权新增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冻结股 被执行人持
权的公司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书 被执 冻结 有股权、其 冻结申请
名称 文号 行人 期限 它投资权益 人/债权人
的数额
上海金融 (2020)沪 冠福 2278
法院 74 法第 134 股份 天 17,150 万元 附注 1
上海五天 号
北京市第 (2022)京 冠福 1095
三中级人 03 法第 17 股份 天 17,150 万元 附注 1
民法院 号
附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也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2、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系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且无实质交易背景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违规事项引起的诉讼,债权人申请财
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上海五天股权。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 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 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部分股权解除冻结
1、本次股权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冻结股 被执行人持
权的公司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书 被执 冻结 有股权、其它 冻结申请人/
名称 文号 行人 期限 投资权益的 债权人
数额
(2019)沪 广州农村商
上海五天 上海市浦东新 0115 民初法第 冠福 1096天 17,150 万元 业银行股份
区人民法院 37021 号 股份 有限公司肇
庆分行
南京市玄武区 (2018)苏 冠福 江苏省信用
人民法院 0102 法执民初 股份 1095天 3,645 万元 担保有限责
字第 8022 号 任公司
塑米信息 (2019)沪 广州农村商
上海市浦东新 0115 民初法第 冠福 1096天 22,564 万元 业银行股份
区人民法院 37021 号 股份 有限公司肇
庆分行
(2019)沪 广州农村商
上海天鼠 上海市浦东新 0115 民初法第 冠福 1096天 10,000 万元 业银行股份
区人民法院 37021 号 股份 有限公司肇
庆分行
2、本次股权解除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权解除冻结系因公司清偿相关债务,冻结期满且债权人未续行冻结, 自动失效。
三、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见附表。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因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 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持有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塑米信息、上海 天鼠、燊乾矿业股权被司法冻结,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8
年度对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在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截止目前,主要债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清算的可能。
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
实业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公司存在继续为同孚实业偿还私募债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序 被冻结股 执行裁定书 冻结 被执行人持有股 冻结申请人/债权
号 权的公司 执行法院 文号 被执行人 期限 权、其它投资权 人 备 注
名称 益的数额
福建省泉州市中 (2019)闽 05 法第 冠福股份 1094 天 370 万元 邹红云
级人民法院 2207-2 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 (2020)闽 05 执法第 冠福股份 1095 天 5,794 万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五天 级人民法院 378 号 公司泉州分行
1 (2020)沪74 法第134
上海金融法院 号 冠福股份 2278 天 17,150 万元 附注 2
北京市第三中级 (2022)京 03 法第 17 冠福股份 1095 天 17,150 万元 附注 2
人民法院 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 (2018)苏 01 法执民 冠福股份 1096 天 6,000 万元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
级人民法院 初字第 2729 号 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 (2019)闽 05 法第 冠福股份 1094 天 370 万元 邹红云
级人民法院 2207-3 号
2 塑米信息 德化县人民法院 (2020)闽 0526 执法 冠福股份 1094 天 22,564 万元 何怡
第 274 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 (2021)渝 0103 执法 冠福股份 1095 天 7,100 万元 附注 2
民法院 第 9130 号
福建省德化县人 (2020)闽 0526 执法 冠福股份 1095 天 2,215 万元 附注 2
民法院 第 500 号
3 能特科技 南京市玄武区人 (2018)苏 0102 民初 冠福股份 1096 天 3,645 万元 江苏省信用担保有
民法院 8022 号 限责任公司
序 被冻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