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 1 号洋码
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现场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任命预算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预算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董事黄浩先生(4290****5133)、董事构旭荣女士、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五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预算委员会主任。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董事黄浩先生(4203****3419)、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查燕云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梅平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梅平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徐前权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陈烈权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
计部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新增第十二条、第八章 党委(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原章程增加条款时,章程中的原各条款序号顺延。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新增)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
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
工总数 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
额的 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式;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要约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他情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